對委員會委員及小組委員的保障 (1) 委員會或 其屬下任何小組的 任何委員或 僱員, 如在 委員會或 小組的 運作過程中真誠地行事, 即無須對─ (a) 委員會的 任何作為或 失責; 或 (b) 委員會屬下任何小組的 任何作為或 失責, 負上個人法律責任。 (2) 本條就任何作為或 失責而授予委員會的 或 小組的 委員及僱員的 保障, 絕不影響委員會對該作為或 失責所負的 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