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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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條例 - SECT 11

委員會的文件

(1) 委員會可訂立及簽立一切有利於或 有助於委員會行使及執行其權力、 職能及職責的 文件。

(2) 凡在 任何文件蓋上委員會的 印章, 須─

   (a)  獲委員會的 決議授權; 及

   (b)  由委員會藉決議概括地或 特地授權作認證的 任何2名委員簽署認證。

(3) 任何文件如看來是蓋上委員會的 印章而妥為簽立, 則除非相反證明成立, 否則均須視作妥為簽立。

(4) 任何合約或 文書, 如屬若由並非法人團體的 人訂立或 簽立則無須採用契據形式的 , 則可由獲委員會概括地或
特地為代委員會訂立或 簽立任何合約或 文書此目的 而授權的 人, 代委員會訂立或 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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