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進制條例 - 第214章 十進制條例 - LONG TITLE 詳題 VerDate:30/06/1997 本條例旨在訂定條文,以十進制單位取代成文法則內的非十進制單位;並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1976年7月9日] (本為1976年第48號) 十進制條例 - SECT 1 簡稱 VerDate:30/06/1997 本條例可引稱為《十進制條例》。 十進制條例 - SECT 2 釋義 VerDate:30/06/1997 (1)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十進制單位”(metric units) 指─ (a) 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補充單位、導出單位及符號,該等單位及符號在附表1第I、II及III部第2及3欄內指明,如屬基本單位及補充單 位,則並且在上述第I或II部(視屬何情況而定)第4欄內與每個該等單位相對之處予以界定; (b) 屬於國際單位制的任何其他計量單位; (c) (a)及(b)段所提述的十進制單位的十進倍數及分數,該等十進倍數及分數可用附表1第IV部第2及3欄內所指明的國際單位制詞頭構成, 而某十進制單位的十進倍數或分數,則參照該部第1欄內所指明的該單位的倍乘因數而加以釐定; (d) 附表2第2欄內所指明的在國際間通用但不屬於國際單位制的計量單位,該等單位以SI單位表達的等值已分別於該附表第4欄內予以指明或提 述; “非十進制單位”(non-metric units) 指十進制單位以外的一切計量單位; “國際單位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指國際計量大會*不時推薦供國際使用的計量單位制。 (2) 在本條例及任何其他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a) “SI”是國際單位制的縮寫;及 (b) 附表1及2第3欄內的每個符號,代表第2欄內與該符號相對之處的單位或詞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國際計量大會”乃“General Conference of Weights and Measures”之譯名。 “十進制單位”(metric units) “非十進制單位”(non-metric units) “國際單位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十進制條例 - SECT 3 行政長官可藉命令修訂條例 VerDate:01/07/1997 具追溯力的適應化修訂─見2000年第65號第3條 (1) 行政長官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修訂任何條例,將該等條例中對非十進制單位的提述,以十進制單位的提述取代,而該等十進制單位須與被取代的 非十進制單位的數值相等或相近,又或能夠使該等非十進制單位的提述以方便的十進制方式表達出來。 (2) 為施行根據第(1)款作出的命令所修訂的條例,行政長官可在該命令中─ (a) 禁止在命令所指明的某日期後採用非十進制單位; (b) 聲明可繼續採用非十進制單位的限度及期間; (c) 規定在他指明的期間內及指明的條件下,豁免採用十進制單位; (d) 概括地訂定他認為有利於達致本條例目的之任何附帶條文。 (3) 就第(1)款而言,附表3第2欄內所列出的非十進制基本單位,相等於該附表第3欄內所列出的以SI基本單位表達的數值。 (由2000年第65號第3條修訂) 十進制條例 - SECT 3 總督可藉命令修訂條例 VerDate:30/06/1997 (1) 總督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修訂任何條例,將該等條例中對非十進制單位的提述,以十進制單位的提述取代,而該等十進制單位須與被取代的非十 進制單位的數值相等或相近,又或能夠使該等非十進制單位的提述以方便的十進制方式表達出來。 (2) 為施行根據第(1)款作出的命令所修訂的條例,總督可在該命令中─ (a) 禁止在命令所指明的某日期後採用非十進制單位; (b) 聲明可繼續採用非十進制單位的限度及期間; (c) 規定在他指明的期間內及指明的條件下,豁免採用十進制單位; (d) 概括地訂定他認為有利於達致本條例目的之任何附帶條文。 (3) 就第(1)款而言,附表3第2欄內所列出的非十進制基本單位,相等於該附表第3欄內所列出的以SI基本單位表達的數值。 十進制條例 - SECT 4 附表的修訂 VerDate:01/07/1997 具追溯力的適應化修訂─見2000年第65號第3條 行政長官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修訂附表1、2或3。 (由2000年第65號第3條修訂) 十進制條例 - SECT 4 附表的修訂 VerDate:30/06/1997 總督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修訂附表1、2或3。 十進制條例 - SCHEDULE 1 國際單位制 VerDate:30/06/1997 [第2條] 第I部 SI基本單位(見註(1)) 量 名稱 符號 定義 長度 米 m 光於1/299792458秒的時間內在真空中所經路程的長度。 (由1987年第189號法律公告修訂) 質量 公斤 kg 相等於國際計量局保存的國際公斤原器的質量。 時間 秒 s 與銫-133原子基態的兩個超精細能級間躍遷對應的輻射的9192631770個周期的持續時間。 電流 安培 A 在真空中,在截面積可忽略的兩根相距1米的無限長平行圓直導線內,通以等量恆定電流時,如在導線產生的相互作用力在每米長度上是2x10-7牛頓,則每根 導線中的電流是1安培。 熱力學溫度 開爾文 K 水三相點熱力學溫度的1/273.16。 發光強度 坎德拉 cd 某一光源在給定方向上的發光強度,該光源發出540x1012赫茲頻率的單色輻射,且在該方向上的輻射強度為每球面度1/683瓦特。 (由 1987年第189號法律公告修訂) 物質的量 摩爾 mol 某一系統的物質的量,該系統中所包含的基本單元數目與0.012公斤碳12的原子數目相等。 注意:在採用摩爾時,必須指明基本單元,基本單元可以是原子、分子、離子、電子及其他粒子,或是該等粒子的特定組合。 第II部 SI補充單位(見註(2)) 量 名稱 符號 定義 平面角 弧度 rad 在某圓形內的兩條半徑之間構成的平面角,該兩條半徑在圓周上截取的弧長與半徑的長度相等。 立體角 球面度 sr 球面度是一立體角,其頂點位於球心,它在球面上截取的面積,相等於以球的半徑為邊長的正方形面積。 第III部 具有專門名稱及符號的SI導出單位 (見註(3)及(4)) 量 名稱 符號 用其他 SI 單位的表達方式 頻率 赫茲 Hz 1/s 力 牛頓 N m kg/s2 壓力、應力 帕斯卡 Pa N/m2 能、功、熱量 焦耳 J N m 功率、輻射通量 瓦特 W J/s 電量、電荷 庫侖 C A s 電勢、電勢差、電動勢 伏特 V W/A 電容 法拉 F C/V 電阻 歐姆 Ω V/A 電導 西門子 S A/V 磁通量 韋伯 Wb V s 磁通量密度 特斯拉 T Wb/m2 電感 亨利 H Wb/A 光通量 流明 lm cd sr 照度 勒克斯 lx cd sr/m2 放射性強度 貝克勒爾 Bq l/s 吸收輻射量 戈雷 Gy J/kg 第IV部 SI詞頭(見註(5)) 單位的倍乘因數 名稱 符號 1018 艾 E 1015 拍 P 1012 太 T 109 吉 G 106 兆 M 103 千 k 102 百 h 101 十 da 10-1 分 d 10-2 厘 c 10-3 毫 m 10-6 微 μ 10-9 納 n 10-12 皮 p 10-15 飛 f 10-18 阿 a 註 (1) SI基本單位是國際計量大會*推薦作為SI基礎單位的單位。按照慣例,該7個SI基本單位在量綱上被視為是彼此獨立的。 (2) SI補充單位是國際計量大會*暫時未分類為SI基本單位或SI導出單位的單位。 (3) SI導出單位是可以用SI基本單位及/或SI補充單位以代數方式表達的單位。 (4) 第III部的導出單位具有專門名稱及符號,該等名稱及符號本身亦可用以表達其他導出單位。 (5) SI詞頭是用以構成SI單位十進倍數及分數的名稱及符號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國際計量大會”乃“General Conference of Weights and Measures”之譯名。 十進制條例 - SCHEDULE 2 國際間通用的非SI單位 VerDate:30/06/1997 [第2條] 量 名稱 符號 SI 單位值 時間 分 min 60 s 時間 小時 h 3600 s 時間 日 d 86400 s 平面角 度 ° (π/180) rad 平面角 分 ’ (π/10800) rad 平面角 秒 ” (π/648000) rad 面積 公頃 ha 104 m2 體積 升 L 10-3 m3 質量 公噸 t 103 kg 攝氏溫度 攝氏度 ℃ 見註(1) 質量每單位長度(見註 (2)) 特克斯 tex 10-6 kg/m 長度(見註(3)) 海里(國際) 1852 m 速度(見註(3)) 節(國際) (1852/3600) m/s 註 (1) 除以開爾文表達熱力學溫度(符號為T)外,亦有採用攝氏溫度(符號為t);攝氏溫度以方程式t=T-T0界定,而T0的定義為T0=273.15K。攝 氏溫度是以攝氏度(符號為℃)表達,“攝氏度”單位相等於“開爾文”單位,攝氏溫度的溫度間隔或溫差亦可用攝氏度表達。 (2) 此單位在紡織業用以計量紗線的線密度。 (3) 與航海、航空及氣象學有關。一節相等於每小時一海里。 (由1987年第189號法律公告修訂) 十進制條例 - SCHEDULE 3 用SI基本單位方式表達的非十進制基本單位的數值 VerDate:30/06/1997 [第3條] 量 非十進制基本單位 SI基本單位值 長度 碼 0.9144 m 質量 磅 0.45359237 kg 容量 加侖 4.54609x10-3 m3(見註(1)) 溫度間隔 華氏度 5/9 K(見註(2)) 註 (1) 準確至6位有效數字。 (2) 華氏溫標被認為並無正式定義,但為大多數實際目的而言,華氏溫度可用方程式f=1.8T-459.67界定,其中f是用華氏度(符號為℉)表達的華氏溫 度,而T則是用開爾文(符號為K)表達的熱力學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