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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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身罪條例
- SCHEDULE 附表
[第
9A
條]
《危害種族罪公約》第二條
本公約內,稱危害種族者,謂意圖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國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之下列行為︰
(
甲
)
殺害團體之分子;
(
乙
)
致使團體內分子在生理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
傷害;
(
丙
)
故意將某一團體陷於某種生活情況下以使其
遭受全部或局部之生理毀滅;
(
丁
)
強制施行防止團體內生育之辦法;
(
戊
)
勒令某一團體之兒童轉至另一團體。
(
由
1969
年第
52
號第
3
條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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