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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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纜車(安全)條例 - SECT 23D

指定僱員的逮捕權力

(1) 指定僱員可─

   (a)  要求他合理懷疑已違反第23B條的 任何人, 或 要求沒有遵從根據第23C條獲發出任何信號或 指示的 任何人,
        立即向他提供正確姓名及地址;

   (b)  將他合理懷疑已違反第23A條的 任何人逮捕, 或 將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a)段作出的 要求的 任何人逮捕。

(2) 指定僱員根據第(1)款逮捕任何人後, 須隨即將該人帶到警署, 以便按照《 警隊條例》 (第232章)予以處理, 或
為該目的 將該人交予警務人 員羈押。

(3) 如任何人強行反抗或 企圖逃避根據本條所作的 逮捕, 指定僱員可使用合理地需要的 武力以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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