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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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ARTICLE 81
第八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終審法院、 高等法院、 區域法院、 裁判署法庭和其他專門法庭。
高等法院設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 原在 香港實行的 司法體制, 除因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而產生變化外,
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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