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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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ARTICLE 71
第七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由年滿四十周歲, 在
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 外國無居留權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 中國公民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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