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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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ARTICLE 68
第六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 立法會的 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
原則而規定, 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 目標。 立法會產生的 具體辦法和法案、 議案的 表決程序由附件二《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 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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