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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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ARTICLE 51
第五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如拒絕批准政府提出的 財政預算案, 行政長官可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
如果由於立法會已被解散而不能批准撥款, 行政長官可在 選出新的 立法會前 的 一段時期內, 按上一財政年度的
開支標準, 批准臨時短期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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