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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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ARTICLE 30
第三十條 香港居民的 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 保護。 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 需要,
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 任何部門或 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 民的 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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