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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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ARTICLE 27
第二十七條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 新聞、 出版的 自由, 結社、 集會、 遊行、 示威的 自由, 組織和參加工會、 罷工的
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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