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陸軍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 - SECT 9
在特殊情況下的綜合付款
如任何合資格人士由服役引致傷殘, 而─
(a) 該項傷殘是由下述因由引致的
─
(i) 屬附表4第I部第1欄所列出的 傷病類別的 傷病; 及
(ii) 並不造成該名合資格人士完全傷殘的 傷病; 及
(b) 以綜合評定的 方式就(a)(i)及(ii)段所提述的 兩項因由而評定所得的 傷殘程度, 並不高於單獨就(a)(ii)段所提述的
因由而評定 所得的 傷殘程度, 則須支付下述撫恤金, 以代替若非因本條原須根據第7或 8條就該項傷殘而支付的
任何撫恤金─
(i) 假若該項傷殘僅由(a)(i)段所提述的 因由引致則須根據第8條支付的 撫恤金; 及
(ii) 假若該項傷殘僅由(a)(ii)段所提述的 因由引致則須根據第7或 8條支付的 撫恤金。 (由1997年第56號第5條增補)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