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第201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索取或接受利益
4. 賄賂
5. 為合約事務上給予協助等而作的賄賂
6. 為促致他人撤回投標而作的賄賂
7. 與拍賣有關的賄賂
8. 與公共機構有事務往來的人對公職人員的賄賂
9. 代理人的貪污交易
10. 來歷不明財產的管有
11. 行賄者與受賄者即使目的未達仍屬有罪
12. 罪行的罰則
12A. 串謀
12AA. 資產的沒收
12AB. 就沒收令提出的上訴
12AC. 有關沒收令法律程序的訟費
13. 特別調查權力
13A. 提交物料及提供協助令
13B. 根據第13A條獲得的資料的披露
13C. 發布根據第13B條披露的資料的限制
14. 獲得資料的權力
14A. (由1996年第48號第17條廢除)
14B. (由1996年第48號第17條廢除)
14C. 限制令
14D. 限制令的更改及撤銷
14E. 指示的申請
15. 法律顧問及有特權的資料
16. 獲得協助的權力
17. 搜查的進一步權力
17A. 旅行證件的交出
17B. 旅行證件的發還
17BA. 離開香港的准許
17C. 有關擔保、報到等事項的進一步條文
18. (廢除)
19. 習慣不能作為免責辯護
20. 被控人的聲明及陳述作為證據的可接納性
21. 金錢資源或財產的證據
21A. 公職薪俸等的證明書
22. 給予或收取賄賂的人不作從犯看待
23. 向參與犯罪者獲取證據的權力
24. 舉證責任
25. (廢除)
26. (廢除)
27. 向律政司司長報知瑣屑無聊、虛假或無根據的申訴
28. 獲判無罪時的訟費
29. 虛報犯罪等的罪行
30. 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
30A. 對舉報人的保障
31. 就第II部所訂罪行提出檢控須經律政司司長同意
31A. 檢控罪行的時限
31AA. 提交涉及行政長官被懷疑犯罪的事宜
31AB. 立法會議員等披露根據第31AA條收取的資料
32. 他罪成立的裁定及罪行詳情的修改
33. 被裁定犯了本條例所訂罪行的後果
33A. 法庭禁止僱用被定罪人的權力
34. 若干條文的適用範圍擴及已廢除條例所訂罪行
35. 附表的修訂
SCHEDULE 1
SCHEDUL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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