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第2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政府一般收入
4. 記在政府一般收入上
5. 周年預算
6. 開支預算及撥款的核准
7. 撥款前開支的批准
8. 對核准開支預算作出修改
9. 追加撥款
10. 財政司司長的一般權力及職責
11. 訂立規例及發出指示等的權力
12. 管制人員
13. 管制人員須遵從規例及指示等
14. 管制人員承付開支的權限
15. 管制人員對於緊急開支的進一步權限
16. 庫務署署長的職責
17. 迅速收款
17A. 各類罰款的處置
17B. 沒收物品的處置
17C. 費用的收取
18. 以公帑付款
18A. 補償金的定給
19. 某類付款須得令狀授權
20. 可追收的墊款
21. 墊款以應付緊急付款
22. 預墊備用金
23. 存款
24. 捐獻及資助
25. 銀行事宜
26. 款項的投資
27. 借貸權及借款
28. 保證
29. 基金的設立
30. 特別暫記帳
31. 撥款及令狀於財政年度終結時失效
32. 徵收附加費的權力
33. 徵收附加費的通知及上訴的權利
34. 上訴反對徵收附加費
35. 撤銷附加費
36. 附加費的收取
37. 關乎死者的附加費規定
38. 放棄申索等及公帑及物料的撇帳
39. 仍可使用的物料等的處置
39A. 費用的減少等
40. 行政長官發出指示的權力
40A. 庫務署署長可向收受某些款項的公職人員發出某些指示等
40B. 須收費事務的辦理
41. 信託
42. 過渡條文
43. 立法會解散的影響
SCHEDULE 1
SCHEDUL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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