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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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者地位條例 - SECT 2

適用範圍

(1) 除另有表明外, 本條例適用於婚姻雙方, 不論他們是在 本條例生效日期之前或 之後結婚。

(2) 在 第(1)款中,

 “婚姻”(marriage) 指─

   (a)  按照《 婚姻條例》 (第181章)條文而舉行婚禮或 締結的 婚姻;

   (b)  《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 (第178章)認可的 新式婚姻;

   (c)  《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 (第178章)宣布有效的 舊式婚姻; 或

   (d)  在 香港以外, 按照當地當時施行的 法律而舉行婚禮或 締結的 婚姻。

 “婚姻”(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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