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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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者地位條例 - SECT 10

免除丈夫負起妻子在侵權行為、合約、債務及義務上的責任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 某女性的 丈夫無須純粹因身為該女性的 丈夫而就以下事宜負責

 ─

   (a)  該女性婚前或 婚後所犯的 侵權行為, 或 其婚前所訂立的 合約, 或 所負的 債務或 義務; 或

   (b)  在 上述侵權行為、 合約、 債務或 義務的 法律程序中被起訴或 成為法律程序的 一方。 〔 比照 1935 c.30 s.3 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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