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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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記(特設登記冊)條例 - SECT 5

要求在第1號登記冊內登記

(1) 任何管有出生證明書(1872年)的 人, 可要求登記官將該證明書所關乎的 出生個案登記在 第1號登記冊(1872年)內;
而該出生個案須免 費據此登記。

(2) 任何管有出生證明書(1896年)的 人, 可要求登記官將該證明書所關乎的 出生個案登記在 第1號登記冊(1896年)內;
而該出生個案須免 費據此登記。

(3) 任何管有出生證明書(1934年)的 人, 可要求登記官將該證明書所關乎的 出生個案登記在 第1號登記冊(1934年)內;
而該出生個案須免 費據此登記。 (由1949年第26號第3條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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