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第164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管理局的設立及組成
3A. 藉推選呈請質疑推選
4. 管理局會議
4AA. 藉傳閱文件的方式處理事務
5. 註冊護士名冊
6. 關於護士的資料
7. 註冊護士名冊的更正
8. 註冊的資格
8A. 覆核第8條所指的考試的結果
9. 註冊
10. 註冊證明書
10A. 無執業證明書的人不得執業為註冊護士
10AA. 為註冊護士補發註冊證明書或補發執業證明書
10B. 執業費的追討
11. 登記護士名冊
12. 關於登記護士的資料
13. 登記護士名冊的更正
14. 登記的資格
14A. 覆核第14條所指的考試的結果
15. 登記
16. 登記證明書
16A. 無執業證明書的人不得執業為登記護士
16AA. 為登記護士補發登記證明書或補發執業證明書
16B. 執業費的追討
17. 管理局的紀律處分權力
18. 管理局在取得證據及進行程序方面的權力
19. 不作證的罰則
20. 紀律處分研訊的各方代表
21. 關於管理局命令的條文
22. 上訴
23. 揑改註冊護士名冊或登記護士名冊
24. 冒稱護士等名銜的罰則
25. 管理局禁止患有某些疾病的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照料病人的權力
26. 豁免註冊
27. 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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