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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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廟宇條例 - SECT 8
華人廟宇收入的運用
(1) 所有華人廟宇的 收入須首先運用於進行傳統儀式, 以及廟宇建築物及其財產的 維修; 盈餘則可撥入第9條提述的
華人慈善基金。
(2) 華人廟宇委員會有酌情決定權, 以決定某華人廟宇的 傳統儀式為何、 為某項認可目的 可動用的
款額以及可撥入華人慈善基金的 盈餘的 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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