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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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條例 - SECT 6G
沒有人就建議修訂作出進一步申述的情況
如在 第6D(1)條提述的 3星期期間內, 沒有人根據該條就根據第6B(8)條建議的 任何建議修訂作出進一步申述,
則規劃委員會須在 該期間屆滿後, 在 合理地切實可 行的 範圍內盡快按該等建議修訂而修訂有關的 草圖。
(由2004年第25號第8條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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