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城市規劃條例 - SECT 24A
證據
任何包括土地的 航攝照片的 影象的 文件或 該文件的 任何複本如看來是由地政總署發出的 ,
並看來是由地政總署署長就此而授權的 任何公職人員簽署或 簡簽的 , 則一經在 本條 例下的 任何法律程序中交出,
即可獲接納為其中所顯示的 事項的 表面證據而無需再作證明。 (由2004年第25號第20條增補)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