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印花稅條例 - SECT 56

與印花有關的罪行

任何人─

   (a)  在 任何文書上欺詐地印上、 蓋上或 貼上任何印花;

   (b)  明知而售賣、 為出售而提供或 展示、 行使或 使用任何欺詐地印成或 蓋成的 印花;

   (c)  欺詐地切割任何印花, 意圖使該印花的 任何部分可供使用;

   (d)  欺詐地將任何文書上的 印花剪下、 撕下或 以任何方式移去, 意圖使該印花或 其任何部分可供使用;

   (e)  欺詐地在 任何文書或 印花上貼上或 放置任何印花或 其部分, 而該印花或 其部分, 不論是否欺詐地,
        是從任何文書或 從任何其他印花剪下、 撕下或 以 其他方式移去;

   (f)  欺詐地在 任何已加蓋印花的 文書上加添、 擦除或 以其他方式除去(不論是真正除去或 表面上除去)已寫在 其上的
        任何姓名、 款額、 日期或 其他事宜 或 事項, 意圖使該文書上的 印花可供使用;

   (g)  故意或 企圖將任何黏貼印花上的 註銷標記除去;

   (h)  明知而售賣、 為出售而提供或 展示、 行使或 使用任何已全部除去或 部分除去註銷標記的 黏貼印花;

   (i)  欺詐地移去或 促使移去任何文書上的 黏貼印花, 意圖再次使用該黏貼印花;

   (j)  欺詐地在 任何文書貼上如此移去的 黏貼印花, 或 明知而售賣、 為出售而提供或 展示、 或 行使如此移去的
        黏貼印花, 或 行使已貼上他明知是如此移去 的 黏貼印花的 文書; 或

   (k)  明知而無合法辯解地管有在 任何文書上欺詐地印上、 蓋上或 貼上的 印花, 或 管有欺詐地切割的 印花, 或
        管有欺詐地從任何文書剪下、 撕下或 以其他 方式移去的 任何印花或 其部分, 或 管有欺詐地在 其上加添、
        擦除或 以其他方式除去(不論是真正除去或 表面上除去)任何姓名、 款額、 日期、 其他事宜或 事項的 已加蓋印花
        的 文書, 或 管有已全部除去或 部分除去註銷標記的 黏貼印花或 管有欺詐地從任何文書上移去的 黏貼印花,
        即屬犯罪。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