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團體犯罪時的法律責任 無論何時, 任何法人團體在 任何個別人士的 同意或 默許下或 由於任何個別人士的 疏忽而犯本條例所訂罪行, 則在 下述情況下, 該個別人士亦屬犯同一罪行─ (a) 該個別人士當時是該法人團體的 董事、 經理、 秘書或 其他相近職位的 高級人員; (b) 該個別人士當時其意是以上述人員身分行事; 或 (c) 該法人團體當時是由其成員管理, 而該個別人士當時是其成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