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印花稅條例 - SECT 53

法人團體犯罪時的法律責任

無論何時, 任何法人團體在 任何個別人士的 同意或 默許下或 由於任何個別人士的 疏忽而犯本條例所訂罪行, 則在
下述情況下, 該個別人士亦屬犯同一罪行─

   (a)  該個別人士當時是該法人團體的 董事、 經理、 秘書或 其他相近職位的 高級人員;

   (b)  該個別人士當時其意是以上述人員身分行事; 或

   (c)  該法人團體當時是由其成員管理, 而該個別人士當時是其成員之一。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