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印花稅條例

- 第117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印花稅署署長及助理署長
   4.      印花稅的徵收、繳付的法律責任及追討
   5.      加蓋印花與表明的方法
   5A.     與認可交易所或認可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訂立的收取協議
   6.      黏貼印花的註銷
   7.      印花蓋印機的發牌及使用
   8.      複本及對應本
   9.      逾期加蓋印花
   10.     文書的書寫、徵稅及加蓋印花方式
   11.     須列出影響印花稅的事實及情況
   12.     要求提供撮錄與證據的權力
   13.     署長對印花稅的裁定
   14.     反對評稅而提出上訴
   15.     未加蓋適當印花的文書不得接納為證據等
   16.     關於某些租約等的條文
   17.     增加租金的文書須如租約般予以徵收印花稅
   18.     按外幣而計算印花稅
   18A.    不足$1之數須當作$1 計算
   18B.    文書副本的出示等
   18C.    釋義
   18D.    本部的適用範圍
   18E.    藉印花證明書加蓋印花
   18F.    無需出示文書而加蓋印花的申請
   18G.    批准根據第18F條提出的申請
   18H.    拒絕根據第18F條提出的申請
   18I.    署長查閱文書或證據的權力
   18J.    署長註銷印花證明書的權力
   19.     關於香港證券的售賣及購買的成交單據等
   19A.    與單位信託計劃下任何單位的售賣及購買有關的印花稅的退還
   20.     香港證券的交易並不構成證券經銷業務時所須繳付的印花稅
   21.     禁止將香港證券的股息或利息轉移
   22.     凡與不動產有關的代價是由證券或證券以外的保證物組成時可予徵收的印花稅
   23.     代價由定期付款組成時的印花稅徵收方式
   24.     如轉易契等的代價是債項等時可予徵收的印花稅
   25.     某些轉易契可予徵收的印花稅
   26.     售賣不動產的衡平法產業權或權益的合約等可予徵收的印花稅
   27.     無償產權處置
   28.     因預期售賣而訂立的或受撤銷權等規限的轉易契或轉讓書可予徵收的印花稅
   29.     關於某些售賣轉易契的證明書
   29A.    第IIIA部的釋義及適用範圍
   29B.    簽立買賣協議的責任
   29C.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29D.    住宅物業的售賣轉易契
   29E.    第26條不適用於某些協議
   29F.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無償買賣協議
   29G.    關於某些買賣協議的證明書
   29H.    豁免及寬免
   29I.    (由1999年第90號法律公告及1999年第44號第21條廢除)
   30.     第Ⅳ部的釋義
   31.     受託人及經理備存紀錄的責任
   32.     證明書及轉讓文書的編號及保存
   33.     已登記單位的持有人登記冊
   34.     不記名證明書登記冊
   35.     紀錄的形式及保存期
   36.     單位的轉讓登記的限制
   37.     罰則
   38.     第Ⅴ部的釋義
   39.     獲一般豁免的文書
   40.     獲特別豁免的文書
   41.     政府或公職人員無須負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42.     與政府訂立的某些租約等的寬免
   43.     領事處所的某些租約等的寬免
   44.     向獲豁免機構作出饋贈的寬免
   45.     相聯法人團體之間的轉易契的寬免
   46.     為新政府租契或為交換而訂立的對不動產有影響的文書可獲豁免
   47.     確認日軍佔據期間交易的文書可獲豁免
   47A.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的單位的轉讓文書可獲豁免
   47B.    與間接分配單位或贖回單位有關的轉讓文書可獲豁免
   48.     容許退換損壞的印花及退回不適宜作原定用途的印花證明書
   49.     就不慎使用的印花及不慎發出的印花證明書容許退換或退回
   50.     容許退換不需用的黏貼印花
   51.     容許退換印花或退回印花證明書的方式及進行退換或退回的期限
   52.     印花稅的減免
   53.     法人團體犯罪時的法律責任
   54.     查閱帳簿等
   55.     揑改文件
   56.     與印花有關的罪行
   57.     裁判官處理被盜印花的權力
   58.     黏貼印花的污損
   58A.    在被處以某些罰款前可向署長作出陳述
   58B.    某些罰款的減免
   59.     欺詐行為
   60.     罪行的懲罰
   61.     與罪行有關的法律程序的時效
   62.     文書遺失或受損的責任
   63.     規例
   64.     (已失效力)
   65.     (已失效力)
   66.     過渡性條文
           SCHEDULE 1
           SCHEDULE 2
           SCHEDULE 3
           SCHEDULE 4
           SCHEDULE 5

[ Note: This table has been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and may be incomplete. ]



[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