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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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三菱銀行(附屬公司合併)條例 - SECT 17
財產擁有權的完備與追溯
為使東銀國際能夠在 其認為適當時, 將憑藉本條例轉讓和轉歸予該銀行的 任何財產的 擁有權, 藉擁有權公告、 契據、
文書或 其他方式予以完備, 和使東銀國際能夠追溯該擁 有灌,
本條例須當作及可用作為就上述財產以東銀國際為受益人而作出的 轉讓、 轉易、 移轉或
一般產權處置(視屬何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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