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合併的寬免 (1) 任何東銀國際或 三菱銀行(視屬何情況而定)是立約一方的 任何合約內如載有禁止三菱財務將業務轉讓並轉歸東銀國際或 有禁止項轉讓並轉歸的 效 力的 任何條文, 須被本條例當作已被免去。 (2) 任何東銀國際或 三菱財務(視屬何情況而定)是立約一方的 任何合約內如載有因三菱財務向東銀國際轉讓並轉歸令失責發生或 被當作已發生的 任何 條文, 須就本條例當作已被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