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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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開大學條例 - SECT 15
核數師
(1) 校董會須委任核數師, 核數師有權隨時查閱大學所有帳簿、 付款憑單及其他財務紀錄, 並有權隨時要求他認為適當的
有關解釋及其他資料。 (由1997年第50號第22條修訂)
(2) 核數師須盡早審計根據第14(2)條擬備的 報表, 並就該等報表向校董會提交報告,
以便校董會有充足時間辦理第16條規定的 事情。
(1989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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