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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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事訓練隊條例 - SECT 14
錯誤行使權限
任何分區委員會成員或 訓練隊成員不得憑藉佩帶、 攜帶或 帶有分區委員會或 訓練隊的 任何徽章、 象徵或 標誌或
以其他方式, 而企圖在 不按照章程的 規定下, 強制執行或 行使 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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