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授權而管有徽章 任何人除非獲得分區委員會授權或 有其他合法權限或 合法辯解, 否則不得管有─ (a) 分區委員會指定採納以供分區委員會成員或 訓練隊成員使用的 任何徽章、 象徵或 標誌; 或 (b) 包括有“SEA CADET CORPS”字眼或 包括有(a)段所提述的 任何徽章、 象徵或 標誌或 包括有“香港海事訓練隊”或 “海事訓練 隊”字樣的 任何徽章、 象徵或 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