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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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條例 - SECT 15

學位及其他資格頒授

香港中文大學可─

   (a)  頒授規程所指明的 學位;

   (b)  頒授文憑、 證書及規程所指明的 其他學術資格;

   (c)  向並非香港中文大學成員的 人士提供香港中文大學決定提供的 講座及指導;

   (d)  按照規程頒授榮譽碩士學位或 榮譽博士學位; 及

   (e)  在 符合規程的 規定下, 撤回香港中文大學頒授予任何人的 學位或 文憑、 證書或 其他學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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