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及其他資格頒授 香港中文大學可─ (a) 頒授規程所指明的 學位; (b) 頒授文憑、 證書及規程所指明的 其他學術資格; (c) 向並非香港中文大學成員的 人士提供香港中文大學決定提供的 講座及指導; (d) 按照規程頒授榮譽碩士學位或 榮譽博士學位; 及 (e) 在 符合規程的 規定下, 撤回香港中文大學頒授予任何人的 學位或 文憑、 證書或 其他學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