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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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恩學校管治委員會法團條例 - SECT 8
契據的蓋章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須蓋上管委會印章的 所有契據、 文件及其他文書, 須由管委會的 主席簽署或 由管委會不時委任的 一名或
多於一名其他人簽署, 而該項簽署須視為在 該等契據、 文件及其他文 書上妥為蓋章的 充分證據。
(由2008年第12號第24條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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