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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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議局條例 - SECT 9

宗旨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具追溯力的 適應化修訂─見2000年第4號第3條 第III部

該局的 職能

該局的 宗旨如下─

   (a)  促進和加深新界區的 人之間的 互相合作及了解;

   (b)  促進和加深政府與新界區的 人之間的 合作及了解;

   (c)  為新界區的 人的 福利及繁榮而就社會及經濟的 發展向政府提供意見;

   (d)  鼓勵遵守對新界區的 人有益並有利於維持公眾道德的 所有風俗及傳統習慣; 及

   (e)  執行行政長官所不時邀請執行的 職能。 (由2000年第4號第3條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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