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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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課稅品條例 - SECT 44
舉報人
除非法庭或 裁判官認為為維護司法公正而有需要, 否則任何舉報人的 姓名或 名稱或 身分以及其所提供的 資料, 不得在
任何民事或 刑事法律程序中披露; 法庭或 裁判官並可作 出任何需要的 命令和採取任何需要的 程序,
以防止任何該等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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