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應課稅品條例 - SECT 26B

稅款由行政上訴委員會評定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具追溯力的 修訂─見1999年第12號第3條

(1) 如感到受屈的 一方提出上訴, 而行政上訴委員會認為須繳付稅款(由關長評定者除外), 則該委員會須評定須繳稅款。

(2) 行政上訴委員會作出的 稅款評定, 須視作猶如是關長作出的 稅款評定一樣, 但感到受屈的
一方不可再向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 (由1996年第46號第13條增補。 由1999年第12號第3條修訂)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