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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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法團條例 - SECT 8
契據的蓋章
規定須蓋上法團的 印章的 一切契據、 文件及其他文書, 須由法團的 主席及秘書簽署或 由法團不時委任的 一名或
多於一名的 其他人簽署, 而該項簽署須視為在 該等契據、 文件 及其他文書上妥為蓋章的 充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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