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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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濟會慈善基金法團條例 - SECT 9
保留條文
本條例的 條文不影響亦不得當作影響女皇陛下、 其世襲繼承人或 其他繼承人的 權利或 任何政治體或 法人團體或
任何其他人的 權利, 但本條例所述及者和經由、 透過他們或 在 他們之下作申索者除外。 (由1950年第37號附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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