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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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法團條例 - SECT 7
新受託人。委任和任期
新的 受託人須由委員會在 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的 會友大會中提名備選。 而除第6條的 條文另有規定外, 新的
受託人當選後即在 當選之日起任職, 任期為5年。 任期 屆滿的 受託人, 有資格再度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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