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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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法團條例 - SECT 2

稱謂與成立為法團

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當其時的 眾受託人為一個法人團體(以下稱為法團), 須以“The Trustees of the Kowloon Tong Church of
the Chinese Christian and Missionary Alliance”的 名稱命名, 並以該名稱永久延續, 且在 香 港所有的
法院可以和必須以該名稱起訴與被起訴, 以及可以和必須備有和使用法團印章, 亦可以破毀、 更換、
改變和重新製造法團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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