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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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法團條例 - SECT 10
管理委員會的選舉與職務人員的委任
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為委員會)須在 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的 會友會議上從會友當中選出, 而獲選的
人須從他們當中委任主席、 秘書及司庫各一名。 委員會每年須有 三分之一委員卸任,
但該三分之一委員有資格再度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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