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為法團 方濟會愛爾蘭省當其時的 香港總務長為一個單一法團(以下稱為法團), 須以“The Procurator in Hong Kong of the Irish Province of the Order of Franciscans Minor”的 名稱命名, 並以該名稱永久延續, 且在 香港所有的 法院可 以和必須以該名稱起訴與被起訴, 以及可以和必須備有和使用法團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