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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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基督教會合一堂法團條例 - SECT 6

法團的成員

法團由下述成員組成─

   (a)  合一堂當其時的 所有牧師及宣教師;

   (b)  合一堂當其時的 所有執事及女執事;

   (c)  每所單位堂的 堂會當其時的 主席、 副主席及秘書; 及

   (d)  每所單位堂的 堂會當其時的 代表, 而每所單位堂有權按該單位堂登記的 成人成員人數每100名有1名獲選成員在
        法團中代表該單位堂: 但每所單 位堂的 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逾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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