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的成員 法團由下述成員組成─ (a) 合一堂當其時的 所有牧師及宣教師; (b) 合一堂當其時的 所有執事及女執事; (c) 每所單位堂的 堂會當其時的 主席、 副主席及秘書; 及 (d) 每所單位堂的 堂會當其時的 代表, 而每所單位堂有權按該單位堂登記的 成人成員人數每100名有1名獲選成員在 法團中代表該單位堂: 但每所單 位堂的 代表人數最多不得超逾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