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為法團 中華基督教會合一堂當其時的 堂代表會為一個法人團體(以下稱為“法團”), 須以“The Council of Representatives of Hop Yat Church of the Church of Christ in China”的 名稱命名, 並以該名稱永久延續, 且在 香港所有的 法院及審 裁處可以該名稱起訴與被起訴, 以及必須備有和可以使用法團印章, 亦可以不時按法團認為適合而破毀、 更改、 改變和重新製造法團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