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未經許可的徽章 任何人沒有合法權限或 辯解, 不得管有─ (a) 任何器件, 而該器件與總會指定採納以供女童軍使用的 任何徽章、 象徵或 標誌極為相似, 以致會導致他人相信該器件即為該等徽章、 象徵或 標誌; 或 (由1978年第71號第7條修訂) (b) 包括有某些字眼或 字樣的 任何徽章、 象徵或 標誌, 而該等字眼或 字樣與通常用以形容女童軍的 字眼或 字樣極為相似, 以致相當可能會欺騙或 誤導他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