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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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設施條例 - SECT 9

限制或暫停供水

水務監督如信納為─

   (a)  保存用水;

   (b)  防止浪費用水;

   (c)  建造、 安裝、 檢查、 測試、 調節、 更改、 修理或 移動水務設施的 任何部分或 任何消防供水系統或
        內部供水系統;

   (d)  避免因火警、 污染、 浪費或 其他原因而引致水務設施或 任何消防供水系統或 內部供水系統遭受損壞或
        發生故障; 或

   (e)  保障生命或 財產, 而有需要或 適宜限制供水或 暫停供水, 可在 他認為合適的 時間限制供水或 暫停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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