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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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及通則條例 - SECT 17

提述條例、條等的釋疑

(1) 條例提述"任何條例"或 "任何成文法則" 時, 須解作提述任何當時施行的 條例。

(2) 凡條例只以編號、 英文字母或 任何編號與英文字 母的 組合提述某條或 其他部分, 而未與任何其他條例的 名稱或
簡稱並提, 有關提述均須解作提述
同一條例內屬於該編號、英文字母或組合的條或其他部分。   (由1993年第89號第7條代替)


(3) 凡條例中任何一條只以編號、 英文字母或 任何編號與英文字母的 組合提述某款或 其他部分, 而未與該條例或
任何其他條例的 任何條號並提, 有關提 述均須解作提述同一條內屬於該編號、 英文字母或 組合的 款或 其他部分。
(由1993年第89號第7條代替)

(4) - (5) (由1993年第89號第7條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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